规划中的垃圾中转站被楼盘销售人员说成将建办公楼,温州一房企因误导消费被市监部门罚款50万元,还可能面临百余购房者的退房诉讼。
澎湃新闻9月11日从温州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因南塘府在销售时构成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该局日前(8月底)向该项目开发商温州宏升置业有限公司(下简称宏升公司)发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罚款50万元。目前,宏升公司已缴纳罚款。
2017年底,温州的吴先生购买了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南塘府项目的房子,总价近300万元,首付150万元。今年2月,今日新闻,他听其他购房者说,今日新闻,小区边上一块地会建一个垃圾中转站。
“买房时我也注意到了这块地,但南塘府销售人员告诉我,那里将来会建成塘西村村委会办公楼,对楼盘不会有影响,我这才放心买了房。”他告诉澎湃新闻。
据了解,南塘府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B-13a、B-11a地块,引发争议的是B-13b地块,位于小区西北角。不少购房者后来查询发现,B-13b地块要建垃圾中转站早在9年前就已确定。
据《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(2005-2020年)》显示,B-13b用地面积约为0.13公顷(1300平方米),用于生活垃圾的集运转输,服务半径为1公里。
3月14日,温州市规划局官网公布了《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东单元(0577-WZ-HX-24)控制性详细规划(修编)》批后公告,B-13b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仍为环卫用地。
了解实情后,不少购房者以开发商“隐瞒垃圾中转站规划和谎称建村委会办公楼”一事,向温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,以及瓯海区市监局和住建局投诉。
今年3月,瓯海区市监局对宏升公司立案调查,经查明,2017年12月,宏升公司开发的南塘府项目开始预售时,该公司明知在楼盘9号和11号楼旁边的B-13b地块实际用途是垃圾中转站的情况下,销售人员仍称B-13b地块的用途为建村委会办公楼,误导消费者,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,从而购买其商品。
瓯海区市监局对宏升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,在今年7月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,当事人(宏升公司)辩称,公司按规范程序销售商品房,销售人员所起到的作用很小,且公司从未要求销售人员对外宣传B-13b地块为建造村办公楼;销售人员的言行不代表公司,公司不予承认。据此,宏升公司认为,瓯海区市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不存在,要求撤销对其的处罚。
澎湃新闻电话联系宏升公司,一位接听电话的女士称不清楚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市监部门处罚的事。此后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。
购房者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,市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底正式下发后,南塘府项目100余名业主已委托律师,准备提起诉讼,要求退房并提出相应赔偿。
“如果在购房前就知道那块地要建垃圾站,我肯定不会买房,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我们。购房者目前的一致要求是退房,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总房款的30%。理由是,购房合同约定,若购买人违约,需赔给开发商总房款的30%,现在是开发商违约,出于对等原则,我们提出了这个诉求。”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。
“虚假宣传受行政处罚后并不必然导致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撤销或解除,并非任何违约行为都会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解除。”北京炜衡(温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向澎湃新闻表示,购买人若起诉要求撤销购房合同,需举证证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是否足以影响其交易意愿,是否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,开发商是否有足够的意向和能力去修补虚假宣传所产生的影响等。市监部门对开发商虚假宣传作出的行政处罚,将有可能成为撤销合同的主要理由。